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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大病救助政策规定
有家健康网 2025-03-29阅读量:504
合肥大病救助政策规定如下:
一、救助对象
城乡低保对象
农村五保户
重点优抚对象 (不含1-6级残疾军人)
城乡低收入家庭重病患者
特困人员 (含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父母
市政府确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因病致贫重病患者 (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
返贫致贫人口
防止返贫监测对象
二、救助范围
重大疾病
包括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期等30种病种。
重症慢性病
如糖尿病、甲亢、唇腭裂等。
三、救助标准
医疗救助比例
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65%-90%
城乡低收入家庭:70%-80%
其他群体:75%-85%
起付线与封顶线
基础医疗保险起付线为1.5万元,医疗救助对象为0.5万元;
一个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30万元。
四、资金来源
财政补助 :市级财政预算安排不低于上年度支出的15%;
专项彩票公益金 ;
社会捐助 。
五、与其他医疗保障的衔接
三重制度
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形成“保底、兜底、兜边”机制;
缴费标准
2023年调整后,大病救助金标准为每人每月15元,20年缴费期限。
六、其他规定
代缴政策 :80岁以上低收入家庭可申请代缴个人应缴部分费用;
年度审核 :救助对象需每年进行健康状况审核。
以上政策综合了2022-2023年最新调整,确保困难群众基本医疗需求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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