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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职工医疗报销标准是多少
有家健康网 2025-03-13阅读量:5782
重庆职工医保的报销标准如下:
- 普通门诊统筹报销待遇 :
在职职工:起付线200元,报销比例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60%,三级医疗机构5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3000元。
退休人员:起付线100元,报销比例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70%,三级医疗机构6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4000元。
- 特病门诊报销待遇 :
- 癌症病人晚期的化学治疗、放射治疗和镇痛治疗、肾功能衰竭病人的透析治疗、器官移植后的抗排异药物治疗等3种特病按90%支付(报销费用在3.7万元以上后按100%支付),其他特殊病种按80%支付。起付线一级医疗机构200元,二级医疗机构440元,三级医疗机构880元,年报销限额与住院共享。
- 市内住院报销待遇 :
在职职工:一级医疗机构90%,二级医疗机构87%,三级医疗机构85%,起付线分别为200元、440元、880元。
退休人员:一级医疗机构95%,二级医疗机构95%,三级医疗机构95%,起付线分别为200元、440元、880元。
- 住院报销比例 :
- 职工医保住院报销比例根据费用区间以及参保人员的年龄段有所不同。例如,医疗费在起付标准以上至5000元以内(含5000元)时,45岁以下的在职职工按70%支付,45岁以上(含45岁)的在职职工按75%支付,退休人员则按85%支付。
- 大额医疗费互助基金 :
- 支付限额为4.7万元/人·年,参保职工政策范围内费用报销达到统筹基金封顶线后,由职工大额互助医疗保险基金按照100%比例报销,年报销限额为50万元/人·年。
这些报销标准适用于重庆市的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具体报销比例和限额可能会根据最新的政策进行调整。建议参保人员及时关注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发布的最新政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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