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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医保异地就医报销比例
有家健康网 2025-03-13阅读量:8567
台州医保异地就医报销比例
台州医保异地就医的报销比例如下:
- 异地住院报销比例 :
台州市范围内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不低于45%。
台州市范围外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省外二级限公立):不低于35%。
- 门诊医疗费用报销 :
- 参保人员在参保地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急)诊就医所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承担比例不低于45%,且门诊费用报销不设起付线,基金实际支付限额不低于600元。
- 城镇职工住院医疗费用报销 :
起付标准以上至5万元部分:
退休前人员承担20%,退休人员承担15%。
5万元以上至市平均工资6倍部分:参保人员承担10%。
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部分的医疗费由主要统筹基金与个人共同承担。
- 未经定点医疗机构备案的 :
- 先由个人自理10%,再按台州市外就医报销比例报销。
- 跨省异地就医 :
- 医疗费用结算执行“就医地医保目录、参保地报销政策”,参保人省内跨市、跨省就医时只需支付个人承担的费用,医保报销的医疗费用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药机构直接结算。
- 高额自费药品费用保障 :
- 台州市外就医的医保目录外合理自费费用按50%的比例纳入报销,起付线为0.5万元,报销比例为0.5万元-2万元部分报销5%,2万元-5万元部分报销10%,5万元以上部分报销30%,保额50万元。
建议:
参保人员应提前了解并办理异地就医备案,以确保能够享受医保报销待遇。
对于未经备案的异地就医,个人需要先承担10%的自理费用,再按照规定的报销比例进行报销。
跨省异地就医时,参保人员只需支付个人承担的费用,医保报销部分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药机构直接结算,方便快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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