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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不住院医保可以报销吗
有家健康网 2025-03-29阅读量:872
青岛不住院医保在一定情况下是可以报销的,以下是几种常见的情况:
- 门诊统筹报销
- 职工医保:在职职工在基层(含一级)、二级、三级医疗机构的门诊报销比例分别为 80%、70%、60%,退休人员报销比例分别为 85%、75%、65%。三级医院门诊统筹起付线为 800 元,二级医院为 500 元,基层医疗机构(含一级)起付线为 0,支付限额为在职职工 6000 元、退休职工 7000 元。自 2024 年 2 月 1 日起,实行职工门诊自由就医,参保职工在所有开展普通门诊统筹业务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均可按规定报销。
- 居民医保:成年居民一档、二档缴费的,在签约基层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为 65%(“两病” 患者报销比例为 75%),少年儿童报销比例为 80%。一档缴费成年居民支付限额为 800 元,二档缴费成年居民和少年儿童为 600 元,大学生暂不设最高支付限额。
- 门诊慢特病报销:对于一些门诊治疗周期长、费用花费高的慢性疾病,如肾透析、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严重精神障碍、器官移植抗排异等,建立了门诊慢特病保障制度。门诊慢特病报销政策与住院基本相当,在三级、二级、一级及未定级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分别为 60% 左右、75% 左右和 85% 左右,起付线分别为 600 元左右、400 元左右和 200 元左右。
- 中医日间病房报销:符合住院条件且非看病治疗期间不须住院,以中医适宜技术治疗为主的参保患者,当日治疗结束后经医疗机构允许可离院回家。中医日间病房实行统筹金限额结算管理,三级医院每个病种纳入统筹支付范围费用限额结算标准为 3000 元,二级医院为 2700 元,职工、居民参保人的报销比例分别为 75% 和 65%。
- 意外伤害门诊报销:限少年儿童和大学生,起付线 100 元,报销比例 90%,限额 3000 元,独生子女提高 5 个百分点。
- 择日住院预住院报销:针对病情相对稳定符合住院指征的患者,可自愿选择将住院准备期间的必要检查检验等项目由入院后移至入院前完成,相关费用纳入医保住院报销。青岛本地参保患者在办理择日住院预住院登记手续至正式住院期间(最长不超过 7 天),在本市同一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与本次择日住院治疗直接相关的必要门诊检查检验、用药、处置等项目费用,统一纳入医保住院费用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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