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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市医保缴费年限
有家健康网 2025-03-29阅读量:2475
存在不同情况
德阳市的医保缴费年限规定如下:
- 单位参保人员 :
2007年6月30日前参加德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连续缴纳保险费的,最低实际缴费年限为10年。
2007年7月1日后参加德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最低实际缴费年限为15年。
- 灵活就业人员(个体参保人员) :
1964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男性、1974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女性参加的其他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年限应满15年(含)及以上。
196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男性、197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女性参加的其他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年限应满20年(含)以上。
- 退役军人等特殊情况人员 :
- 退役军人等特殊情况人员按相关规定执行,国家和省政府有新规定的,按新的规定执行。
- 缴费不足最低年限的处理 :
- 职工医保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未达到德阳市规定的最低缴费年限的,应及时选择一次性清缴相差年限基本医疗保险费或继续按月缴费至规定年限。选择继续按月缴费的,应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当月向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申报。未及时申报的,视为选择一次性清缴相差年限基本医疗保险费。
建议:
单位参保人员 :如果是在2007年7月1日后参加的医保,需要确保缴费年限达到15年,否则需要一次性补缴或继续按月缴费至15年。
灵活就业人员 :需要根据出生年份判断缴费年限要求,确保在达到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满足要求,否则需要一次性补缴或继续按月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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