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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标准
有家健康网 2025-03-29阅读量:2471
四川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标准如下:
一、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标准
起付线标准
三级医院:500元
二级医院:400元
一级(含未达级)医院:300元
社区医院(含乡镇卫生院):200元
多次住院:每次起付线降低50元,最低不低于100元。
报销比例
三级医院:55%
二级医院:60%
一级医院:65%
社区医院:70%。
最高支付限额
- 城镇居民医保:每年3万元。
二、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标准
普通门诊
- 不设起付线,按60%比例报销,年度最高支付限额400元。
特殊门诊(如慢性病、重大疾病门诊)
- 需办理门诊慢特病备案,报销比例不低于50%。
三、其他相关待遇
住院床位费
三级医院:35元/床日
二级医院:25元/床日
一级及未定级医院:15元/床日
危重抢救病房(ICU/CCU):60元/床日。
大病医疗保障
起付线200元,报销比例65%。
二次报销:个人自付超8000元部分按55%报销,年度最高支付限额25万元。
生育及辅助生殖
- 住院分娩等生育医疗费用纳入报销;辅助生殖类项目(如取卵术)按50%比例报销。
四、缴费标准
基础缴费 :成年人最低405元/年,最高515元/年;学生缴费120元/年。
附加险 :部分人群需额外缴纳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如二档缴费+大病险)。
五、报销流程
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时出示医保卡或相关证件;
医疗机构按医保类型结算费用;
符合条件的费用由医保基金按比例支付,个人自付部分可通过医保报销或医疗救助。
以上信息综合了2021-2025年最新政策,具体以当年官方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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