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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医保门诊统筹报销规定

有家健康网 2025-03-12阅读量:2980

河南省医保门诊统筹报销规定如下:

  1. 适用人群
  • 河南省直职工医保全体参保人员(含省直灵活就业人员)。
  1. 个人账户计入办法
  • 在职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本人个人账户,计入标准为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2%。

  • 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统筹基金。

  • 退休人员个人账户由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按定额划入,月划入额度为95元。

  1. 个人账户使用范围
  • 个人账户资金可用于支付全省范围内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 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授权配偶、父母、子女时任意选择,但必须是省直职工参保。

  • 个人账户不得用于公共卫生费用、体育健身或养生保健等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支出。

  1. 门诊统筹保障待遇
  • 门诊统筹起付标准按次设定,每次起付标准为40元,一天内(自然日,不跨0点)在同一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多次就诊的负担一次起付标准,参保人员在同一家医疗机构内同一天多次消费小于起付线的,累计计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不设起付标准。

  • 报销比例:

  • 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在职人员报销比例不低于55%,退休人员报销比例不低于65%;三级医疗机构,在职人员报销比例不低于50%,退休人员报销比例不低于60%。

  • 起付线和封顶线:

  • 起付线标准每次不超过50元,基层定点医疗机构不设起付线。

  • 封底线在职人员1500元左右,退休人员封顶线2000元左右。

  1. 城乡居民门诊待遇保障政策
  • 普通门诊待遇: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时发生的检查、药品、服务等诊疗费用,按规定进行门诊结算报销。其中在定点村卫生室和乡镇卫生院就诊的,医保目录内的医药门诊费用报销可达60%,县级报销比例不低于50%,市级及以上报销比例不低于40%,每年可报销300元左右。

  • 门诊慢性病待遇:对于部分需长期或终身在门诊治疗且医疗费用较高的疾病(或治疗项目)纳入门诊慢性病管理范围,门诊慢性病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不低于65%,实行定点治疗、限额管理。

  • “两病报销”(糖尿病;高血压):报销不低于60%不设起付线。

  • 重大疾病(癌症;罕见病):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80%。

这些规定旨在减轻参保人员门诊医疗费用负担,提高医保基金的使用效率。建议参保人员了解具体政策,合理利用医保资源,降低个人医疗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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