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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安徽职工医保报销新政策
有家健康网 2025-03-29阅读量:1101
2020 年安徽职工医保报销新政策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门诊统筹保障政策
- 普通门诊: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职工在符合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门诊费用,一级及未定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为 200 元,二级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为 400 元,年度累计最高 400 元。在职职工支付比例分别为 60%、50%,门诊统筹基金年度支付限额 2000 元。退休职工在支付比例、基金年度支付限额方面享受倾斜保障,其一级及未定级、二级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分别为 70%、60%,门诊统筹基金年度支付限额 3000 元。
- 药店购药:参保职工凭定点医药机构处方,在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基本医保目录内药品的费用纳入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执行一级及未定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待遇,报销额度纳入基金年度支付限额管理。
- 异地就医:办理备案的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等长期在参保地以外工作、居住、生活的人员,在备案地和参保地双向享受本地门诊就医报销待遇。已享受其他补充医疗保障报销后个人负担的政策范围内门诊费用,按照参保地报销政策予以补差报销,合并报销金额不超过当次门诊就医费用。
住院保障政策
- 报销比例:职工医保住院报销比例根据不同级别的医疗机构有所区别,一般在一级及以下(含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二级和县级、三级(市属)、三级(省属)医疗机构住院就医,起付线分别为 200 元、500 元、700 元、1000 元,报销比例分别为 90%、80%、75%、70%。
- 年度支付限额:基本医保基金年度支付金额累计封顶 30 万元。
大病保险政策
- 报销范围:不再将医保目录外费用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
- 起付线与报销比例:全省统一大病保险起付线,由原来的 1 — 2 万元统一为 1.5 万元,起付线以上费用继续执行分费用段累计报销政策,即起付线以上 5 万元以内段、5 万元 — 10 万元段、10 万元 — 20 万元段、20 万元以上段,报销比例分别为 60%、65%、75%、80%。大病保险年报销限额由原来的省内 20 — 30 万元,省外 15 — 20 万元,全省统一为 30 万元。对于罕见病患者,单设大病保险单行支付结算类型,以保障特殊群体待遇相对稳定。
意外伤害报销政策
- 现行各地市意外伤害报销政策差异较大,导致意外伤害患者既遭受躯体疾病的伤痛,又产生医疗费用报销纠纷。对此进行了细化,区分无他方责任、有他方责任、无法确定他方责任等情形,明确具体报销政策,便于地市操作执行,进一步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2020年安徽职工医保报销新政策在多个方面进行了调整和完善,旨在提高职工医疗保障水平,减轻就医负担,并确保医保制度的公平性和可持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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