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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泉州医保报销比例
有家健康网 2025-03-12阅读量:3964
福建泉州的医保报销比例如下:
- 城乡居民医保 :
普通门诊 :在医保定点基层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就诊的政策范围内费用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未详细列出,但一般基层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较高。
住院(特殊门诊) :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不低于80%。
县级医疗机构:不低于70%。
市级医疗机构:不低于60%。
省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不低于1500元,支付比例不低于50%。
大病医保 :
个人年度累计自付的符合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超过上一年度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0%的部分,报销比例未详细列出,但最高支付限额为25万元/人·年。
特困供养人员、孤儿、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返贫致贫人员的大病医保起付标准再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取消大病医保最高支付限额。
- 职工医保 :
门诊 :
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公立医疗机构普通门诊使用已纳入国家医保药品目录的国家基本药物,以及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单列门诊统筹支付的医保药品费用,不设起付线,按门诊统筹规定比例支付。
住院 :
三级医院:起付标准800元,报销比例85%。
二级医院:起付标准400元,报销比例85%。
一级医院(含未定级):起付标准50元,报销比例90%。
大病医保 :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原来的2.3万元调整为40万元(含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25万元)。
建议:
具体报销比例和起付标准可能会根据最新政策有所调整,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咨询当地医保部门或通过官方渠道获取最新信息。
对于大病医保,建议重点关注特困供养人员、孤儿、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返贫致贫人员的优惠政策,以充分利用这些政策减轻医疗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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