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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城镇居民统筹门诊报销标准
有家健康网 2025-03-12阅读量:4096
淄博城镇居民统筹门诊报销标准如下:
- 普通门诊统筹 :
起付标准为50元。
报销比例为50%。
最高支付限额为1000元。
- 学生和儿童门诊 :
- 因意外伤害发生的符合政策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按门诊统筹规定支付,最高支付限额为5000元。
- 慢性病门诊 :
高血压、糖尿病门诊药品费用报销比例为70%,不设起付线,门诊降压降糖药品限额1000元;合并高血压糖尿病、胰岛素治疗限额1200元。
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为500元,与住院起付标准分别计算,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之间符合政策规定的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最高补助比例不低于60%。
- 急诊 :
急诊未转入住院治疗的,一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50元,二级医疗机构为300元,三级医疗机构为500元。
报销比例为55%,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与住院(含门诊慢特病、普通门诊统筹)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合并计算。
- 其他特殊待遇 :
学生和儿童因意外伤害发生的符合政策规定支付的门诊医疗费用,按照门诊统筹规定支付,最高支付限额为5000元。
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报销比例提高到75%。
建议:
参保人员应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医疗机构进行就诊,并注意及时办理转诊手续,以享受更高的报销比例和限额。
对于患有慢性病和特殊疾病的参保人员,应详细了解相关政策,确保能够充分利用门诊统筹和慢性病报销政策,减轻医疗费用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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