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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居民医保门诊报销比例
有家健康网 2025-03-28阅读量:7094
根据现行政策,上海市居民医保门诊报销比例因参保人员的年龄、医疗机构等级以及是否为特殊病种治疗而有所不同。以下是具体说明:
1. 门诊报销比例
(1)普通门诊报销
- 一级医疗机构(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销比例为70%。
- 二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60%。
- 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50%。
(2)村卫生室
- 在村卫生室门诊就诊的医疗费用,不计入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80%。
(3)特殊病种门诊
对于患有重症尿毒症透析治疗、肾移植抗排异治疗、恶性肿瘤治疗和部分精神病病种的患者,其门诊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报销后,剩余个人自负部分可由大病保险资金再报销60%。对于本市低保、低收入家庭成员,可再报销65%。
2. 门诊起付标准
- 60周岁及以上人员、中小学生和婴幼儿:起付标准为300元。
- 19-59周岁人员:起付标准为500元。
3. 报销范围
- 报销范围包括药品费用、检查费用和治疗费用等,具体报销比例视政策规定而定。
4. 政策依据
以上信息基于2024年上海市城乡居民医保政策,2025年政策暂未调整,仍按现行标准执行。
如果您需要进一步了解或查询具体政策文件,可访问相关官方网站或咨询当地医保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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