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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体损伤致残鉴定标准

有家健康网 2025-03-28阅读量:4899

人体损伤致残鉴定标准是用于评定因各种原因(如交通事故、工伤等)导致的人体损伤及其致残程度的重要依据,广泛应用于司法鉴定、民事赔偿等领域。以下从定义、适用范围、鉴定原则、分级标准、鉴定流程及注意事项等方面为您详细说明:


1. 定义与适用范围

人体损伤致残鉴定标准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发布的法律文件,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该标准适用于人身损害致残程度的司法鉴定,是确定民事赔偿责任的重要依据。


2. 鉴定原则

  • 综合分析:鉴定需综合考虑人体组织器官的结构破坏、功能障碍及其对医疗、护理的依赖程度,同时适当考虑因残疾引起的社会交往和心理因素影响。
  • 科学判定:依据损伤治疗后果或结局,客观评价组织器官缺失和功能障碍程度,分析损伤与残疾之间的因果关系。
  • 等级划分:将致残程度分为10个等级,从一级(致残率100%)到十级(致残率10%),每级致残率相差10%。

3. 分级标准

根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致残等级主要依据以下损伤类型进行划分:

(1)一级伤残(致残率100%)

  •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如持续性植物生存状态、三肢瘫(肌力2级以下)、截瘫伴重度排便和排尿功能障碍等。
  • 头面部损伤:如重度毁容、双眼盲目5级、上颌骨或下颌骨完全缺损等。
  • 躯干及四肢损伤:如双上肢肘关节以上缺失、双下肢高位缺失等。

(2)二级伤残(致残率90%)

  •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如偏瘫(肌力2级以下)、截瘫(肌力2级以下)等。
  • 头面部损伤:如容貌毁损(重度)、双眼球缺失等。
  • 躯干及四肢损伤:如一肢缺失(上肢肘关节以上、下肢膝关节以上)等。

(3)三级至十级伤残

伤残等级逐步降低,具体包括器官功能部分丧失、容貌毁损、肢体功能受限等情形,每级致残率递减10%。


4. 鉴定流程

伤残鉴定的具体流程如下:

  1. 准备材料:包括病历、诊断证明、影像资料等。
  2. 选择机构:向具有司法鉴定资质的机构提交申请,并填写相关表格。
  3. 审核受理:鉴定机构审核材料,符合条件后通知缴费并安排鉴定。
  4. 实施鉴定:伤者需配合检查,鉴定机构依据标准出具鉴定意见书。
  5. 复核与出具报告:鉴定完成后,由具有资质的人员复核,无误后出具正式鉴定意见书。

5. 注意事项

  • 原有伤病影响:若损伤涉及原有伤病或残疾,需明确现有后果与原有情况的关系。
  • 未列入标准的情况:若损伤类型未列入标准,可按照最相类似的条款进行比照鉴定。
  • 多处损伤:若同一部位或多个部位损伤涉及多项条款,应分别鉴定残疾等级,以最高等级定级。

通过以上内容,您可以对人体损伤致残鉴定标准有全面了解。如需进一步查询具体条款或操作细节,可参考相关法律文件或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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