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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城镇医保报销比例
有家健康网 2025-03-28阅读量:4270
以下是潍坊市城乡医保的报销比例:
城乡居民(新农合):乡镇医院90%,一级医院87%,二级医院80%,三级医院65%。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根据医院级别比例支付,三级医院85%,二级医院90%,一级医院92%,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签订了住院医疗服务协议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5%。年满50岁的增加2%,年满60周岁的增加4%,年满70周岁的增加6%,年满80周岁的增加8%,年满90周岁的增加10%。年满100周岁的报销比例为100%。
潍坊城镇医保报销比例:学生、儿童统一按低档缴费,享受高档待遇。参加城乡居民医保连续缴费满3年的(从2018年算起,不累计计算),住院报销比例比同一规定标准提高1个百分点。在本市范围内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年限每满5年视同职工医保缴费年限1年(折算不满1年的折算到月)。对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即时帮扶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政府资助参保人员,由政府按规定标准资助参保。降低乙类药品个人首先自付比例,将乙类药品政策范围内个人首先自付比例由20%调减为15%。降低医用耗材个人首先自付比例,将医用耗材中个人首先自付比例为30%的调减为20%。优化便捷市域内就医结算,参保群众可选择市内任何一家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直接联网结算。降低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由12000元调减为10000元。
潍坊人民医院职工医保报销比例:在职职工医保,住院二甲是第一次600元,超出部分在医保范围的报80%,一年内第二次住院,500元,第三次没有了,住院费用全部按80%报销。门诊到你定点一级医院看病,全年报销最多500元。
潍坊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报销比例:一级医院,超过起付标准到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可报销九成;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以上到1万元的部分可补偿85%,超过1万元到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可补偿九成;三级医院,超过起付标准到五千元的部分可补偿8成,五千元到1万元的部分可补偿85%,超过1万元到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可补偿九成。退休人员在以上报销比例的基础上可再增加5%。
潍坊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个人缴费设110元和200元两档。一级、二级、三级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分别为200元、600元、900元。选择二档缴费的,参保人员在市内可任意选择定点医疗机构,一、二、三级医疗机构支付比例分别为90%、80%、70%。实行基本药物制度的一级医疗机构,基本药物费用支付比例再提高10个百分点,最高不超过95%。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制度,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参保人员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合并计算,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不超过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建立居民大病保险制度,支持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报销比例:镇卫生院报销60%,二级医院报销40%。
请注意,这些信息可能会随着时间和相关政策的变化而更新。建议您关注当地医保部门发布的最新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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