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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居民医保门诊报销政策
有家健康网 2025-03-11阅读量:8743
根据最新信息,以下是郑州市居民医保门诊报销政策的详细说明:
1. 政策概述
自2024年1月1日起,郑州市居民医保门诊报销政策进行了调整,参保人员在门诊就医时可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具体包括起付标准、报销比例和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等内容。
2. 普通门诊报销政策
(1)起付标准
- 基层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所)、村卫生室等不设起付标准。
- 其他医疗机构:按次设定起付标准,每次40元。一天(自然日)内在同一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多次就诊的,仅负担一次起付标准。
(2)报销比例
- 省级三级甲等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45%。
- 省、市、县级其他等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55%。
(3)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 2024年起,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150元调整为300元,限当年使用,下年度不结转、不累计。
3. 注意事项
- 适用范围:政策适用于参加郑州市城乡居民医保并在待遇享受期内的人员。
- 定点医疗机构:参保人员需在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才能享受报销待遇。
- 支付范围:仅限于政策范围内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
4. 政策调整背景
此次调整主要是为了提高郑州市居民医保的门诊保障水平,扩大报销范围,减轻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负担。
5. 信息来源
以上信息来源于郑州市政府官网及相关权威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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