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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职工医保门诊报销细则
有家健康网 2025-03-27阅读量:2135
根据株洲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报销细则,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一、报销范围
纳入报销范围
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费用可报销,具体包括国家、省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项目目录和医用耗材目录内的项目。
不予报销范围
国家、省规定目录外的项目;
急诊抢救费用(需在72小时内转为住院治疗)。
二、报销标准
起付标准
累计金额 :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不超过300元;
医疗机构等级差异 :
一级及基层医疗机构:不设起付标准;
二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200元;
三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300元。
报销比例
普通门诊 :
在职职工按70%比例支付,退休人员按80%比例支付;
慢特病患者(符合条件):在职职工按80%、退休人员按85%比例支付;
互联网+门诊服务 :按实体定点医疗机构结算政策执行。
最高支付限额
在职职工:1500元/年;
退休人员:2000元/年;
年度限额不结转 :不计入职工医保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三、报销流程
所需材料
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
门诊病历、诊断证明、费用明细清单等就医资料原件;
医疗机构发票及处方原件。
报销流程
携带材料至当地社保中心申请;
先扣除个人账户金额,再核定应报销金额;
符合条件的可即时办理。
四、其他注意事项
特殊病种与门诊慢性病管理
符合条件的特殊病种和门诊慢性病患者可享受专项待遇,具体政策需咨询医保部门。
灵活就业人员参保
2025年缴费基数为4027元/月,缴费费率为8%,医保待遇与职工医保一致。
政策调整
门诊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等具体标准可能根据基金运行情况调整,建议每年关注最新政策文件。
以上信息综合了株洲市职工医保门诊报销的现行政策,如需进一步确认,建议通过株洲医保官方渠道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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