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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医保缴费年限最新规定
有家健康网 2025-03-11阅读量:6014
25年
福建省关于医保缴费年限的最新规定如下:
-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
参保职工累计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最低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25年,且实际缴费年限满10年的已退休人员,可以直接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缴费年限不足25年的,应按本人退休时上年度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补足25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后,方可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
- 城乡居民医保没有“退休”待遇,即使已经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参保人仍需每年继续缴纳居民医保费,才能继续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少数地区对高龄老人有减免缴费政策)。
- 视同缴费年限 :
福建省规定原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县以上集体企业等累计工龄可以视同基本医保缴费年限。
除此以外的其他企业,包括非公企业的累计工龄不在视同缴费年限范围。
综上所述,福建省的医保缴费年限规定如下: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满25年,实际缴费年限满10年的已退休人员可直接享受医保待遇。缴费年限不足25年的,需补足25年。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需每年继续缴纳医保费,才能继续享受医保待遇。
视同缴费年限: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县以上集体企业的累计工龄可以视同基本医保缴费年限。
建议在实际操作中,以最新的官方文件为准,并咨询当地社保部门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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