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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医保缴费年限要求

有家健康网 2025-03-25阅读量:8033

抚州市职工医保缴费年限要求如下:

  1. 最低缴费年限:根据《抚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抚人社字〔2015〕185号)文件规定,2002年以前的工龄视同缴费年限,若从2002年开始连续参保并足额缴费至法定退休年龄,则无需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可享受退休人员医保待遇。但文件中未明确具体的最低缴费年限要求,一般遵循江西省的统一规定。

  2. 累计缴费年限:目前江西省内各统筹区男职工累计缴费年限不得低于30年、女职工累计缴费年限不得低于25年,其中包括2002年以前的工龄和实际缴费年限。

需要注意的是,随着政策的不断调整和完善,抚州市的医保缴费年限要求可能会有所变化。建议关注当地医保部门的官方通知或咨询相关部门以获取最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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