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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价格低于成本价的认定
有家健康网 2025-03-22阅读量:2305
关于投标价格低于成本价的认定,需结合法律法规和具体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判断,主要分为以下要点:
一、法律层面的界定
《反不正当竞争法》调整范围
原法第十一条禁止低于成本价销售,但该条款于2017年修订后删除,因此“成本价”概念已无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
第六十条规定,若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报价,且可能影响质量或诚信履约,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提供书面说明及证明材料。若无法证明合理性,可认定为无效投标。
二、具体认定方法
费用分解法
将标底价格分为不可竞争费用(如规费、税金)和有限竞争费用(如人工、材料、利润)。
不可竞争费用直接计入成本,有限竞争费用需投标人提供技术手段、施工方案等证明材料。
若调整后报价仍低于企业成本,则按废标处理;否则视为合理低价。
市场比较法
- 通过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同类项目的历史价格数据,判断投标报价是否低于市场平均水平。若明显低于市场价且无法提供合理解释,则可能低于成本。
三、处理流程与责任
要求投标人说明
评标委员会需在评标现场或书面要求投标人提供报价构成、成本计算依据及降低成本的措施。
举证责任与后果
投标人需自证报价合理性,否则由评标委员会认定废标。
被认定为合理低价的投标人,其投标可能获得优先中标权。
四、注意事项
成本计算复杂性 :企业个别成本的认定需结合权威信息、市场价格及行业竞争状况,评标委员会难以在有限时间内完成客观判断。
禁止转包分包 :建设工程主体结构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禁止将工程肢解后以分包名义转包。
综上,投标价格低于成本价的认定需以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提供充分证明为前提,且需结合法律条款与市场实际情况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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