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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黑龙江省医保门诊统筹报销规定

有家健康网 2025-03-22阅读量:7262

黑龙江门诊统筹报销政策2024最新标准如下:

  1. 报销比例:在职职工支付比例为:三级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和符合条件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50%,二级及以下医保定点医疗机构60%;退休人员支付比例为:三级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和符合条件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60%,二级及以下医保定点医疗机构70%。

  2. 起付标准:在职职工:200元,退休人员:150元。

  3. 年度支付限额:在职职工:1200元,退休人员:1500元。

  4. 特殊疾病门诊:对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血液腹膜透析、肝肾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等特殊疾病门诊治疗,原则上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不低于80%。

  5. 门诊统筹待遇标准: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二级以下定点基层医疗机构为8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为7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高血压患者降血压用药为400元,糖尿病患者降血糖用药为600元。

  6. 大病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在发生超过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由社会保险部门按:0-4万元以下报销85%,4万元-8万元以下报销90%,8万元以上报销95%。每一医疗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人民币15万元。不过,由于大病保险是属于二次报销。因为在社保中的医保报销后,个人还需要支付的那部分医疗费用,才可以给予再次报销,报销金额不少于50%。

请注意,这些政策可能会随着时间和政府决策的变化而调整。建议定期关注官方发布的最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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