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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检用统筹账户支付
有家健康网 2025-03-22阅读量:2289
不同地区对于产检使用统筹账户支付的规定有所不同,以下是部分地区的相关政策:
- 济南: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济南医保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产前检查时,不需垫付费用,因产检发生的统筹金支付范围内的费用可按照普通门诊报销标准直接联网报销。以职工医保为例,起付线全年累计计算,三级医院起付线 800 元、二级医院 400 元、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 200 元,报销比例三级医院 60%、二级医院 70%、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 80%。
- 武汉:在医保政策范围内的产前检查门诊费用,由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每个孕周期额度为 1000 元,每个孕周期内增加一个胎儿增加 500 元。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产前检查门诊费用,经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按定额支付后,后续发生的费用纳入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保障范围,按照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相关规定执行。
- 宜昌:职工医保的参保人员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产前检查费用,由生育保险按规定支付 500 元,后续发生的超出生育保险支付额度 500 元之外的部分,符合职工医保支付范围的产前检查费用还可以享受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待遇,一个年度内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最高可以支付 2200 元。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签约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产前检查费用可以享受居民普通门诊统筹待遇,一个年度内基金最高支付 400 元。
- 贵州:职工医保孕期内产前检查报销额度 1200 元,报销比例 90%。产检报销超过 1200 元以后的费用,还可以享受普通门诊统筹报销,如果个人账户有余额,自付部分可以刷个人账户。居民医保孕周期内产前检查报销额度 600 元,可以与普通门诊统筹额度合并报销,最高可报销到 1100 元,报销比例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85%,二级医院 60%,三级医院 50%。
- 乌海:女职工在妊娠期、分娩期、产褥期内发生的符合医保政策范围内的门诊产检费用(限检查和化验),不设起付标准,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 80%。
如果想了解更详细准确的信息,建议咨询当地的医保部门或登录当地医保部门的官方网站进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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