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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医保报销政策2024年
有家健康网 2025-03-10阅读量:1856
济宁市2024年的医保报销政策如下:
- 普通门诊统筹 :
起付标准 :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100元,二级医疗机构200元,三级医疗机构300元。
支付比例 :在职职工在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80%,在二级医疗机构为70%,在三级医疗机构为60%;退休职工在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85%,在二级医疗机构为75%,在三级医疗机构为65%。
封顶线 :在职职工年度支付限额为3500元,退休人员为4500元。超过封顶线的费用,由大额医疗补助资金支付,年度支付限额为1000元。
- 门诊特殊病种 :
- 包括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等,这些病种的门诊就医及取药仅限在批准就诊的定点医院,不能到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发生的医疗费符合门诊特殊病规定范围的,参照住院进行结算。
- 住院报销 :
起付标准 :第一次住院起付标准一级医院300元,二级医院500元,三级医院600元;从第二次住院起,起付标准分别减半。
支付比例 :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的支付比例分别为90%和95%(省内)或85%和90%(省外)。使用中药饮片、中医诊疗技术和经批准的治疗性中药制剂的住院费用,医保基金支付比例提高10%。
封顶线 :一个自然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最高限额为15万元,大病保险补助限额为40万元,使用省规定特效药最高支付限额为40万元。
- 无责任人意外伤害门诊医疗待遇 :
- 学生及其他未成年人发生无责任人的意外伤害的门诊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为80%,一个自然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1500元。
- 其他特殊政策 :
职工门诊统筹 :省内异地门统不再限制定点医院;大病额度1000元只在花费超过20万元时方可使用。
职工慢性病规定门诊 :在济宁市内有定点医院的限制,出济宁市没有定点医院的限制;谈判药(特药)自费20%,然后报销75%,需备案表和与备案表开具医院一致的原件处方。
这些政策旨在提高济宁市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障水平,减轻因疾病带来的经济负担。参保人员需妥善保管在定点医院就诊的门诊医疗单据,作为医疗费用报销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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