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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福建泉州异地就医备案报销比例
有家健康网 2025-04-27阅读量:5075
根据2025年福建泉州市医疗保障政策,异地就医备案报销比例及标准如下:
一、报销比例标准
门诊报销比例
备案人员 :跨省异地就医备案后,门诊费用医保基金支付比例通常比参保地低5%-10%;
未备案人员 :无转诊证明的异地就医,报销比例最高降低20%(如城乡居民医保临时外出报销比例下浮30%)。
住院报销比例
备案人员 :
三级医院:55%
二级医院:65%
一级医院:75%;
未备案人员 :三级医院60%,二级医院55%,一级医院60%。
特殊病种门诊报销
- 支持全国直接结算的9种门诊慢特病(如高血压、糖尿病),报销比例与参保地一致。
二、报销额度标准
门诊年度支付限额
一般情况:500元;
特殊病种(如慢性阻塞性肺疾病):设有单独年度基金支付限额。
住院费用分段报销
起付标准 :
三级医院:1700元(职工)/500元(退休人员);
二级医院:1100元(职工)/350元(退休人员);
一级医院:800元(职工);
报销比例区间 :
起付标准至5.5万元:职工85%,退休人员90%;
5.5万元至15万元:职工和退休人员80%;
建国前参加工作老工人在三级、二级医院95%,一级医院97%。
三、其他注意事项
直接结算与手工报销
- 跨省异地就医备案后,可通过全国医保平台直接结算;未备案需自费结算后回参保地申请手工报销,可能降低统筹基金支付比例(省本级降低5个百分点)。
政策调整
- 具体报销比例可能因地区政策调整而变化,建议就医前通过当地医保部门或官方渠道确认最新政策。
以上信息综合了泉州市医疗保障局及相关部门发布的政策文件,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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