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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河池都安医保局电话

有家健康网 2025-03-20阅读量:7919

广西河池都安医保局的电话是许多参保群众和医疗机构需要知道的联系方式,以便于咨询医保政策、办理医保业务等。以下是关于都安医保局电话的详细信息。

都安医保局电话

医疗保障局窗口电话

0778-5220074。新的电话号码自2022年6月1日起启用,旧号码将于6月30日停止使用。

投诉举报电话

0778-5220011。该电话用于接收群众对医保业务的投诉和建议,确保医保服务的透明和公正。

医保服务窗口电话

0778-5216190。该电话用于处理医保业务的咨询和投诉,提供24小时服务,确保参保群众在非工作时间内也能得到及时的帮助。

都安医保局地址

局机关办公地址

广西河池市都安县安阳镇安阳大道8号医疗保障局6楼。该地址是都安医保局的主要办公地点,提供多种医保服务。

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地址

都安瑶族自治县政务服务中心1楼B区。该窗口位于政务服务中心内,方便参保群众办理医保业务。

都安医保局业务范围

医保业务咨询

都安医保局负责处理各类医保业务咨询,包括职工医疗、生育报销、异地备案等。通过提供全面的咨询服务,都安医保局帮助参保群众更好地理解和利用医保政策。

医保服务改革

都安医保局大力推进医保便民服务改革,构建县乡村经办服务体系,推进“互联网+医保”模式,实现服务管理“转变”。这些改革措施旨在提升医保服务能力,确保群众在家门口就能办理医保业务,提高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都安医保局投诉电话

欺诈骗保举报

0778-5220011。该电话用于接收群众对医保欺诈骗保行为的举报,确保医保基金的合理使用。

广西河池都安医保局的电话包括0778-5220074(医疗保障局窗口电话)、0778-5216190(医保服务窗口电话)和0778-5220011(投诉举报电话)。这些电话为参保群众提供了便捷的咨询和服务渠道,确保医保业务的顺利办理和医保基金的合理使用。

河池都安医保局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河池都安瑶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的主要职责包括:

  1. 政策执行与监督

    • 贯彻执行中央、自治区有关医疗保障及医药价格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标准,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
    • 组织制定并实施全县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风险防控机制。
  2. 医疗保障基金管理

    • 负责全县医疗保障基金的监督管理,确保基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 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3. 医疗保障待遇

    • 贯彻执行中央、自治区、河池市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
    • 开展医疗救助工作,组织拟订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4. 医药服务管理

    • 贯彻执行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
    • 监督实施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对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药品、医用耗材采购进行监督指导。
  5. 定点医药机构管理

    • 制定全县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制度改革。
    • 建立健全定点医药机构服务评价考核体系和信息发布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
  6. 公共服务与信息化建设

    • 负责全县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贯彻执行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
    • 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合作交流。
  7. 其他职责

    • 完成自治县党委、自治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 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如何联系广西河池都安医保局?

要联系广西河池都安瑶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您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

电话联系

  • 中心办公室:0778-5220011
  • 居民参保、待遇报销窗口:0778-5220074
  • 职工征缴窗口:0778-5383258
  • 异地备案、特药审批、业务咨询窗口:0778-5220064、0778-5216190

现场联系

  • 局机关办公地址:都安瑶族自治县安阳镇安阳大道8号医疗保障局6楼
  • 医保服务窗口地址:都安瑶族自治县安阳镇巴谭社区城北新区政务服务中心1楼

邮箱联系

  • 官方邮箱:duanzfb@163.com(用于提交意见和建议)

广西河池都安医保局在医保政策方面有哪些具体规定?

广西河池都安瑶族自治县医保局在医保政策方面的具体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1. 参保登记

    • 城乡居民按户籍所在统筹地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时间为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待遇享受期为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 新生婴儿应在出生后90天内办理参保登记手续,逾期缴费将按文件规定处理。
  2. 住院医疗待遇

    • 基金起付标准:一级定点医疗机构为100元,二级为300元,三级为600元;第二次及以上住院的,起付标准分别为100元、200元、300元。
    • 基金支付比例:一级定点医疗机构为90%,二级为75%,三级为60%,自治区三级为55%。
    • 转院住院、异地备案:需在入院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转诊备案手续。
  3. 门诊特殊慢性病医疗待遇

    • 报销比例和病种范围按相关规定执行,脱贫人口享受倾斜政策。

门诊共济政策

  1. 扩大共济范围:从2025年起,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的共济范围扩展到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和外孙子女。
  2. 连续参保激励机制:连续参保满4年的参保人员,之后每年连续参保1年,可适当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
  3. 待遇等待期:未在集中参保期内参保或未连续参保的人员,设置3个月的待遇等待期。
  4. 放宽户籍限制:无广西户籍和非统筹地区户籍人员、符合条件的港澳台居民和外国人,可持居住证在居住地参保。
  5. 调整普通门诊统筹支付政策:年度支付限额为每人每年300元,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有所不同。

生育住院医疗待遇

  • 自2025年起,参加职工医疗互助保障的职工在生育住院期间,除基本医保报销外,还可以申请“二次报销”,获得住院补助及住院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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