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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医保视同缴费年限规定

有家健康网 2025-04-26阅读量:1900

关于武汉医保视同缴费年限的规定,综合权威信息整理如下:

一、视同缴费年限的定义

指《武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前,职工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以及按统账结合的养老保险办法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

二、视同缴费年限的截止时间

  1. 统一截止时间

    所有参保人员(包括职工、退休人员及灵活就业人员)的视同缴费年限均截止到 2006年12月31日

  2. 特殊群体

    • 退出现役军人服役年限、参保前已参加职工医保的年限等特定情形,可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

三、与实际缴费年限的合并计算

  1. 退休条件

    • 男性 :累计缴费年限满30年且实际缴费年限满10年;

    • 女性 :累计缴费年限满25年且实际缴费年限满10年。

  2. 补足缴费年限

    若未达到最低年限,退休时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一次性补足。补缴金额按退休时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5%计算,不足1年的月份折算成年。

四、其他注意事项

  1. 重复参保处理

    若职工重复参加职工医保,缴费年限不重复计算。

  2. 断缴处理

    中断缴费后重新参保,缴费年限可重新累计计算,但需达到累计年限要求。

以上规定综合了政策文件及最新通知,确保参保人员权益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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