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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市医保门诊报销规定
有家健康网 2025-04-26阅读量:5438
来宾市医保门诊报销规定如下:
一、报销对象与比例
在职职工
门诊、急诊:1800元以上的医疗费用可报销,报销比例为50%
住院:首次起付1300元,后续按50%比例报销,年度最高支付限额7万元
退休人员(70周岁以下)
门诊、急诊:1300元以上的费用可报销,报销比例为70%
住院:首次起付1300元,后续按50%比例报销,年度最高支付限额7万元
其他特殊情况
异地就医 :广西区内降低5%报销比例,广西外降低10%(需备案)
门诊特殊慢性病 :持证患者可自主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报销比例根据医疗机构级别不同(如社区卫生室85%、一级医院75%、二级及以上65%)
二、起付线与最高支付限额
门诊、急诊 :
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均以1800元为起付线
儿童门诊无起付线,直接按比例报销
住院 :
首次起付1300元,后续按50%比例报销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1.2万元,最高支付限额50万元
三、其他注意事项
门诊费用报销限额 :
门诊、急诊大额医疗费用最高报销2万元
普通门诊每人每年最高报销300元(含一般诊疗费)
大病保险 :
- 覆盖门诊特殊慢性病,报销比例不低于6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50万元
异地就医备案 :
- 需提前办理备案手续,广西内降低5%报销比例,广西外降低10%
以上政策综合了不同人群、医疗机构级别及费用类型的差异,建议参保人员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就医机构并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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