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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市医保门诊报销规定

有家健康网 2025-04-26阅读量:5438

来宾市医保门诊报销规定如下:

一、报销对象与比例

  1. 在职职工

    • 门诊、急诊:1800元以上的医疗费用可报销,报销比例为50%

    • 住院:首次起付1300元,后续按50%比例报销,年度最高支付限额7万元

  2. 退休人员(70周岁以下)

    • 门诊、急诊:1300元以上的费用可报销,报销比例为70%

    • 住院:首次起付1300元,后续按50%比例报销,年度最高支付限额7万元

  3. 其他特殊情况

    • 异地就医 :广西区内降低5%报销比例,广西外降低10%(需备案)

    • 门诊特殊慢性病 :持证患者可自主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报销比例根据医疗机构级别不同(如社区卫生室85%、一级医院75%、二级及以上65%)

二、起付线与最高支付限额

  • 门诊、急诊

    • 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均以1800元为起付线

    • 儿童门诊无起付线,直接按比例报销

  • 住院

    • 首次起付1300元,后续按50%比例报销

    •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1.2万元,最高支付限额50万元

三、其他注意事项

  1. 门诊费用报销限额

    • 门诊、急诊大额医疗费用最高报销2万元

    • 普通门诊每人每年最高报销300元(含一般诊疗费)

  2. 大病保险

    • 覆盖门诊特殊慢性病,报销比例不低于6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50万元
  3. 异地就医备案

    • 需提前办理备案手续,广西内降低5%报销比例,广西外降低10%

以上政策综合了不同人群、医疗机构级别及费用类型的差异,建议参保人员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就医机构并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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