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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宁十大疾病补偿标准07年
有家健康网 2025-04-26阅读量:5465
重疾2倍,身故/高残3倍
康宁终身保险2007修订版的十大疾病补偿标准如下:
一、重大疾病保险金
赔付条件
被保险人确诊合同约定的10种重大疾病(如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等)后,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典型临床表现(如急性胸痛);
新近心电图改变;
心肌酶或肌钙蛋白显著升高;
左心室功能降低(射血分数低于50%)。
赔付比例
按基本保额的 2倍 给付。若被保险人已领取其他重疾保险金,需扣除已给付金额后计算。
二、身故与高残保险金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身故,按基本保额的 3倍 给付。
高残保险金
需满足以下条件:
被保险人因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完全丧失生活能力;
经医院证明丧失生活能力满180天;
赔付比例:按基本保额的 3倍 给付,但需扣除已给付的重疾保险金后计算。
三、其他注意事项
赔付顺序 :若被保险人同时符合重疾、身故或高残条件,保险公司按以下顺序赔付:
重疾保险金(2倍基本保额);
身故/高残保险金(3倍基本保额,扣除重疾赔付后)。
合同条款 :具体保障范围以保险合同为准,建议投保时仔细阅读条款细则。
以上信息综合了康宁终身保险2007修订版的核心条款,实际理赔需以保险公司官方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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