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诊指南

电话咨询

门诊时间(全年无休)8:00-20:00

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暂行规定

有家健康网 2025-04-26阅读量:9651

《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暂行规定》

关于精神疾病鉴定的暂行规定,综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搜索结果,主要包含以下要点:

一、法律依据与适用范围

  1. 法律依据

    《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暂行规定》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卫生部联合制定,是精神疾病司法鉴定的核心法律依据。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刑事案件(如被告人、被害人)、民事案件(如当事人)、行政案件(如行政原告人)及治安管理处罚案件中需要评估精神状态的人员。

二、鉴定机构与人员管理

  1. 鉴定机构

    各级公安机关需设立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委员会,负责审查、批准鉴定人,组织技术鉴定组,并协调鉴定工作。

  2. 鉴定人资格

    需具备国家高等医学院校精神卫生或医疗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持有精神科执业医师资格,并在精神病专科医院或综合医院连续工作5年以上。

三、鉴定流程与责任能力评定

  1. 鉴定流程

    • 省级鉴定委员会负责组织专家组成技术鉴定组,成员不少于2人。

    • 鉴定组需对案件事实、精神状态进行评估,形成书面鉴定意见。

    • 疑难案件可委托其他地区鉴定委员会重新鉴定。

  2. 责任能力评定标准

    • 无刑事责任能力 :行为时无法辨认或控制行为,如处于严重精神障碍发作期。

    • 有责任能力 :行为时精神正常或症状已缓解至可辨认、控制行为。

四、其他关键要求

  • 回避制度 :鉴定人需与案件当事人无利害关系,存在回避情形的需主动回避。

  • 鉴定档案管理 :建立完整的鉴定档案,包括申请书、鉴定材料、鉴定过程记录等。

以上规定确保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在科学、公正、合法的前提下进行,保障患者权益与司法公正。

联系我们

  • 门诊时间(全年无休)8:00-20:00

  • 医院地址:厦门市湖里区湖里大道37号

有家健康网
医院地址:厦门市湖里区湖里大道37号
胃部疾病
健康资讯浅表性胃炎慢性胃炎糜烂性胃炎萎缩性胃炎反流性胃炎胃溃疡胃窦炎胃下垂食管炎
肠道疾病
结肠炎十二指肠炎直肠炎慢性肠炎十二指肠溃疡急性肠炎肠息肉胃肠功能紊乱
胃肠症状
口臭恶心呕吐便秘腹泻打嗝胃痛胃胀胃酸胃寒烧心胃出血消化不良
就医指南
来院路线
在线咨询
预约挂号
网站地图

ICP备案号:粤ICP备19122149号

本站内容仅供咨询参考,不代替您的医生或其他医务人员的建议,更不宜作为自行诊断或治疗依据,如果您对自己健康方面的问题有疑问,请及时到医院就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