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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慢特病管理规定
有家健康网 2025-04-25阅读量:7929
吉林省慢特病管理规定主要包含以下要点:
一、病种范围与分类
职工医保与居民医保病种差异
职工医保覆盖27种慢特病(如糖尿病、高血压、冠心病等),居民医保覆盖19种(如甲状腺功能减退症、青光眼等)。部分病种如糖尿病、高血压等在两类医保中均有覆盖,而甲状腺功能减退症、青光眼等仅限职工医保。
动态调整机制
病种范围由省医疗保障局统一动态调整,各统筹地区不得自行新增或减少病种。
二、申请与认定流程
申请材料
需提交身份证、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诊断书、病例检验报告等材料。
认定流程
完成《门诊慢特病保障待遇认定申请表》填写;
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资格鉴定;
医保部门审核通过后,患者可享受门诊慢特病待遇。
三、待遇标准与复审周期
报销比例与限额
职工医保门诊慢特病起付标准为800元,统筹支付比例60%-70%(具体比例因病种不同);
居民医保门诊慢特病起付标准为300元,支付比例6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6500元。
复审周期
部分病种(如高脂血症、慢性胃炎等)需每年复审一次,未复审或未发生相关费用将终止待遇。
四、异地就医与双通道药品
异地就医认定
异地就医参保人员可享受与本地相同的门诊慢特病、双通道药品认定服务。
双通道药品管理
药品责任医师由中级职称以上医师担任,评估期限最长1年;
同病种可更换双通道药品,需重新备案。
五、其他注意事项
费用报销范围 :自费药品、手术等特定项目不在报销范围内;
综合管理 :需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用药监测和健康教育。
以上规定综合了吉林省医疗保障政策的最新调整,具体执行以当地最新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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