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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特病门诊统筹报销比例
有家健康网 2025-03-19阅读量:6364
职工医保70%,居民医保70%
门诊慢特病统筹报销比例如下:
- 职工医保 :
在一级医疗机构(含基层及未定级)报销比例为80%。
在二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70%。
在三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60%。
门诊慢特病不设起付标准,在相应病种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内,按政策范围内费用的85%报销。
- 居民医保 :
在一级医疗机构(含基层及未定级)报销比例为80%。
在二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70%。
在三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60%。
门诊慢特病不设起付标准,在相应病种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内,按政策范围内费用的70%报销。
- 其他特定病种 :
- 血友病、恶性肿瘤门诊治疗、恶性肿瘤(放化疗)、白血病门诊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系统性红斑狼疮伴并发症、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等,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均按政策范围内费用的85%报销。
- 普通慢性病门诊 :
报销比例为60%,年度累计报销限额3000元。
患多种慢性病的,每增加1个病种,统筹基金支付限额增加300元,年度最高限额4500元。
- 特殊慢性病门诊 :
- 参照同等条件下住院报销政策执行,一个参保年度内按就诊最高类别医疗机构计算一次起付线。
- “两病”门诊用药 :
- 支付比例为50%,年度无起付线,高血压病年度支付限额为360元,糖尿病为300元。
建议:
具体报销比例可能因地区和参保类型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建议咨询当地医保部门或定点医疗机构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
参保人应注意年度最高支付限额,避免超支。
对于多种慢性病,及时申请增加支付限额,以减轻经济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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