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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人去医院看病谁出钱

有家健康网 2025-04-24阅读量:7504

关于犯人在监狱期间看病的医疗费用承担问题,综合相关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具体说明如下:

一、基本原则

  1. 国家保障基本医疗

    监狱作为刑罚执行机关,有义务保障在押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无论疾病发生时间,只要在押人员患病,监狱均需提供医疗救治。

  2. 费用承担主体

    • 基本医疗费用 :由国家通过财政拨款或监狱经费承担。

    • 重大疾病或特殊疾病 :手术等重大费用通常由监狱全额承担。

    • 非必要或可治不可治疾病 :可能由服刑人员本人或其家属承担。

二、具体适用情形

  1. 日常医疗

    监狱内设有医疗部门,负责日常疾病诊疗,费用按每月每犯8.30元标准核发。

    • 突发疾病 :如重症或传染病,需立即保外就医,费用由医院承担。
  2. 重大疾病处理

    • 手术费用 :若疾病需手术且不属于可治不可治情况,通常由监狱承担。

    • 保外就医 :对于重大疾病,经监狱审批后,可通过保外就医渠道,费用由近亲属承担。

  3. 非必要医疗

    若疾病属于可治且非紧急情况,监狱可能要求服刑人员自费治疗。但此类情况需经严格审批,且通常需服刑人员本人提出申请。

三、特殊说明

  • 羁押期医疗费用 :若在侦查、起诉阶段被羁押(如看守所),医疗费用一般由办案单位通知家属承担,与服刑期间医疗费用标准不同。

  • 医疗费用报销流程 :监狱通常与定点医院签订协议,费用由医院直接结算,家属无需垫付。

四、法律依据

我国《监狱管理条例》及《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监狱需保障在押人员的基本医疗权益,同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管理办法。对于特殊疾病或重大疾病,相关法律法规也提供了特殊保障措施。

犯人在监狱期间看病的费用承担以国家或监狱为主,具体分情形处理,既保障基本医疗需求,又兼顾公平与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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