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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产前休假天数填多少

有家健康网 2025-04-24阅读量:5081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生育津贴产前休假天数如下:

一、标准产假天数

  1. 正常生育 :女职工生育可享受 98天产假 ,其中产前休假 15天

  2. 难产 :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等难产情况增加产假 15天

  3. 多胞胎 :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 15天

  4. 流产假

    • 怀孕不满2个月:15天;

    • 怀孕满4个月:42天。

二、其他注意事项

  1. 产前检查时间 :妊娠12周内的初查等产前检查应计入劳动时间,不额外增加产假天数;

  2. 地区差异 :部分地区(如江苏省南京市)将生育津贴支付期延长至 158天 (98天+60天),但需符合当地政策;

  3. 计算基数 :生育津贴按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天计算,低于或高于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分别按300%或封顶值计算。

三、特殊情况处理

  • 未参加生育保险 :按女职工产假前工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不享受生育津贴;

  • 垫付天数与金额 :单位垫付的产假天数和金额不影响系统对生育津贴的计发。

生育津贴产前休假天数以 15天 为标准,特殊情形可依法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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