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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生育险报销标准

有家健康网 2025-04-24阅读量:252

山东生育险报销标准根据生育类型、生育阶段及地区政策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生育津贴标准

  1. 顺产/妊娠满4个月流产

    报销标准为1600元/人,按实际生育天数计算(不足15天按15天计算)。

  2. 阴式手术产

    报销标准为2000元/人。

  3. 剖宫产

    报销标准为3800元/人。

  4. 流产补偿

    • 妊娠2个月以上不满3个月流产:20天产假,1600元/人

    • 妊娠3个月以上不满4个月流产:30天产假,1600元/人

    • 妊娠4个月以上流产/引产:42天产假,1600元/人。

  5. 生育津贴计算

    以女职工产前或手术前12个月的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工资为计发基数,具体天数根据生育类型确定(如顺产90天+难产15天等)。

二、生育医疗费用报销

  1. 直接支付范围

    包括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及治疗费。

  2. 其他疾病医疗费用

    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办理。

三、其他补贴

  1. 生育营养补贴与围产保健补贴

    符合90天以上产假的女职工可享300元营养补贴+700元保健补贴。

  2. 一次性生育补贴

    • 流产:400元

    • 顺产:2400元

    • 难产/多胞胎:4000元

    • 男职工配偶生育第一胎:补贴50%(如顺产2400元×50%)。

四、报销流程

  1. 材料准备

    包括生育证、医疗证、费用发票等。

  2. 申报与审核

    用人单位或职工向社保部门提交材料,经审核签发医疗证后开始报销。

注意事项

  • 所有报销均以用人单位连续缴纳生育保险满1年且缴费基数达标为前提。

  • 不同城市可能存在细微差异,建议咨询当地社保机构确认具体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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