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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生育险报销标准
有家健康网 2025-04-24阅读量:252
山东生育险报销标准根据生育类型、生育阶段及地区政策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生育津贴标准
顺产/妊娠满4个月流产
报销标准为1600元/人,按实际生育天数计算(不足15天按15天计算)。
阴式手术产
报销标准为2000元/人。
剖宫产
报销标准为3800元/人。
流产补偿
妊娠2个月以上不满3个月流产:20天产假,1600元/人
妊娠3个月以上不满4个月流产:30天产假,1600元/人
妊娠4个月以上流产/引产:42天产假,1600元/人。
生育津贴计算
以女职工产前或手术前12个月的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工资为计发基数,具体天数根据生育类型确定(如顺产90天+难产15天等)。
二、生育医疗费用报销
直接支付范围
包括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及治疗费。
其他疾病医疗费用
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办理。
三、其他补贴
生育营养补贴与围产保健补贴
符合90天以上产假的女职工可享300元营养补贴+700元保健补贴。
一次性生育补贴
流产:400元
顺产:2400元
难产/多胞胎:4000元
男职工配偶生育第一胎:补贴50%(如顺产2400元×50%)。
四、报销流程
材料准备
包括生育证、医疗证、费用发票等。
申报与审核
用人单位或职工向社保部门提交材料,经审核签发医疗证后开始报销。
注意事项
所有报销均以用人单位连续缴纳生育保险满1年且缴费基数达标为前提。
不同城市可能存在细微差异,建议咨询当地社保机构确认具体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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