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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报销规定
有家健康网 2025-04-24阅读量:7738
湖南省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新农合)的报销规定如下,综合多个权威信息源整理如下:
一、门诊报销比例
普通门诊
报销比例约为50%,适用于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机构。
- 特殊门诊 :部分疾病(如恶性肿瘤化疗、尿毒症等)可享受更高比例报销,但需符合政策规定的特殊病种。
门诊费用限额
- 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
二、住院报销比例与起付标准
起付标准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机构:200元
县级医疗机构:500元
市级医疗机构:1000元
省级定点医疗机构:按上年度次均费用的10%确定(≥1500元)。
报销比例
乡镇卫生院:80%
县级医疗机构:70%
市级医疗机构:60%
省级定点医疗机构:50%。
三、大病报销政策
补偿标准
年度累计个人负担合规费用超过起付线后,分段补偿:
3万元(含)内:50%
3万-8万元:60%
8万-15万元:70%
15万元以上:80%
年度累计补偿金额不超过20万元。
特殊病种保障
- 包括恶性肿瘤化疗/放疗、重症尿毒症、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等20种重大疾病。
四、其他注意事项
报销材料
门诊:合作医疗证、门诊病历卡、发票;
住院:合作医疗证、住院病历卡、发票、身份证复印件。
政策调整
2024年住院补偿封顶线提高至15万元,特殊病种补偿比例不足30%的按30%补偿;
转诊未规范患者补偿比例下降10个百分点。
门诊特殊病种报销
村卫生室就诊报销60%,处方药费限额10元;
镇卫生院40%,处方药费限额100元;
二级/三级医院分别30%、20%,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以上信息综合了湖南省城乡居民医保政策文件及最新调整内容,具体报销以当地最新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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