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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大病救助政策规定
有家健康网 2025-04-23阅读量:4278
重庆大病救助政策规定如下:
一、救助范围与对象
重点救助对象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含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对象、城乡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困境儿童)。
因患病造成基本生活严重困难的家庭,需经区县民政部门认定。
低收入救助对象
- 在乡重点优抚对象(不含1-6级残疾军人)、城乡重度(1-2级)残疾人员、民政部门建档特殊困难人员、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大学生等。
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
- 因高额医疗费用超过家庭承受能力、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重病患者,由区县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认定办法。
二、救助标准与比例
资助参保
- 救助对象按个人缴费部分的50%-100%给予资助,具体比例由区县根据财政状况确定。
医疗费用补偿比例
低保/特困人员 :在定点医疗机构治疗时,自付费用超过起付线后按70%比例补偿。
其他救助对象 :按60%比例补偿。
重大疾病门诊救助 :对化疗、透析等特定治疗按更高比例补偿。
封顶线与救助限额
- 年累计医疗费用超过10万元时,按比例补偿至封顶线(如10万元)。
三、申请流程与条件
申请材料
- 身份证明、城乡低保证/五保证/重点优抚证、医疗费用发票、医保报销凭证等。
申请流程
- 救助对象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提交申请,经医保、民政部门核对后实施救助。
审核标准
- 根据家庭经济状况、医疗费用支出、医保支付等综合评估,区分救助类别。
四、与其他保障的衔接
三重制度 :与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共同构成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确保困难群众“应保尽保”。
慈善救助 :对超出医疗救助限额的费用,可通过慈善渠道申请补充救助。
五、政策调整与咨询
以上政策综合了2012-2025年最新文件,具体执行以区县最新细则为准。
建议通过当地医保部门或民政部门官网查询最新申请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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