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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职工医保报销政策规定
有家健康网 2025-04-22阅读量:4694
连云港职工医保报销政策规定如下,综合多个权威信息源整理如下:
一、门诊统筹待遇
起付标准
在职职工:750元
退休职工及建国前老工人:600元
长期居外人员:1500元
报销比例
一级医院:在职职工70%,退休职工75%
二级医院:在职职工65%,退休职工70%
三级医院:在职职工60%,退休职工60%
最高支付限额
在职职工和退休职工:6000元
建国前老工人:7000元
特殊群体政策
大病保险对象起付标准降低50%(8000元),报销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
长期居外人员门诊费用按异地医保规定报销
二、门诊慢性病待遇
病种分类
甲类:12种(如肝硬化、糖尿病)
乙类:14种(如高血压、肾病综合症)
封顶线规则
- 同时患两种及以上病种,每增加一种病种封顶线增加1000元,最多增加2000元
报销比例
甲类病种:80%
乙类病种:70%
三、门诊特殊病待遇
病种范围
- 9类25个病种(如肿瘤、重症肌无力)
报销政策
- 暂不设起付标准,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与普通住院共用
四、住院待遇
起付标准
一级医疗机构:200元
二级医疗机构:500元
三级医疗机构:1000元
家庭病床:100元
报销比例
起付标准至1万元:在职职工86%,退休职工92%
超过1万元至5万元:在职职工95%,退休职工97%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在职职工和退休职工:6000元
建国前老工人:7000元
多次住院规则
- 同一疾病15日内再次入院,起付标准按1次计算
五、大病保险待遇
适用对象
- 医疗救助对象等困难群体
报销政策
起付标准降低50%(8000元)
各费用段报销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
六、其他注意事项
缴费标准
单位缴费7%,个人缴费2%(2024年数据)
首次参保3个月等待期
基金监管
- 明确医保定点机构协议管理,违规行为依法处理
以上政策综合了2021-2025年最新文件,具体执行以连云港市医疗保障局官方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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