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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中选药品的医保政策
有家健康网 2025-04-21阅读量:8631
关于非中选药品的医保政策,综合国家及地方最新文件精神,主要包含以下要点:
一、医保支付标准调整规则
价格高于中选价的情况
若非中选药品2018年底价格≥中选价2倍,2019年按原价下调≥30%作为支付标准,并在2020年或2021年调整至中选价;
2023年贵州省明确将同一通用名下非中选药品支付标准与采购价挂钩,超出最高挂网价1.8倍的部分暂停采购、撤网。
价格≤中选价的情况
若价格≤中选价2倍(含2倍),以中选价为支付标准;
若价格<中选价,以实际价格为支付标准。
二、动态调整机制
医保支付标准将依据药品挂网价格、采购量等因素动态调整,具体调整情况由医保部门另行通知。
三、医疗机构采购要求
优先采购中选产品
医疗机构应优先使用集采中选产品,确保中选产品采购量占比符合政策要求。
合理使用非中选产品
非中选药品挂网价≤中选价1.8倍时方可挂网,否则不予采购;
医疗机构可在完成中选产品约定用量后,根据临床需求采购非中选药品,但需保证中选产品优先供应。
合同执行与考核
2020年江苏省明确,非中选药品用量不计入集采考核范围,但医疗机构需完成合同量;
困难地区需协调应对突发需求,避免因供应问题影响临床用药。
四、患者自付政策
药品价格高于支付标准时,超出部分由患者自付;
价格低于中选价时,以实际价格结算。
五、地方补充政策
河北省等地对非中选药品实施更严格管制,要求医疗机构不得“一刀切”停用;
贵州省明确医保基金按不低于采购预算30%预付,鼓励企业降价。
总结
医保政策对非中选药品的管控呈现“价格压降与临床需求平衡”的特点,未来地方将进一步细化执行细则,确保改革红利惠及更多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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