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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津贴计算公式
有家健康网 2025-04-21阅读量:6837
生育保险津贴的计算公式及相关说明如下:
一、基本计算公式
生育津贴 = 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 30天 × 产假天数
其中:
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通常以女职工生育当月开始向前推12个月的缴费基数计算,若期间职工流动则按实际工作月平均工资加权平均。
产假天数 :根据生育类型确定,国家规定基础产假为98天,难产(如剖宫产)增加15天,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二、注意事项
缴费基数调整
若单位上年度月均缴费基数低于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则按当地标准的60%计算;
若高于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则按当地标准的300%计算。
津贴发放标准
生育津贴替代生育期间的工资,期间用人单位无需发放工资,由基金支付;
若单位缴费基数低于当地标准,可能影响津贴金额。
特殊情况处理
女职工生育前12个月流动工作,按实际工作单位缴费基数加权平均计算;
男性配偶陪产可申领看护假津贴,计算公式为: 配偶单位上年度月均缴费基数 ÷ 30天 × 陪产天数 。
三、示例计算
以苏州为例:
女职工生育津贴 = 4879元(单位上年度月均缴费基数)÷ 30天 × 158天 = 25,696.07元;
若配偶月均缴费基数8000元,陪产15天,则配偶津贴 = 8000 ÷ 30 × 15 = 4,000元。
四、法律依据
生育津贴的发放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三条和第五十四条,由用人单位依法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费。
(注:不同地区可能存在细微差异,建议参保人员咨询当地社保部门确认具体计算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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