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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
有家健康网 2025-04-21阅读量:2794
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主要包含以下要点:
一、参保范围与缴费
参保对象
适用于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及其全部职工(含雇工)。
缴费主体与地点
用人单位需在注册登记地或单位所在地参加生育保险,中央驻粤单位、省属单位等有特殊规定。
缴费原则
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筹集和使用。
二、生育保险待遇
医疗费用报销
产前检查 :按每人每孕次300元标准支付;
门诊费用 :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按50%支付;
住院费用 :按医疗机构等级比例支付(一级85%、二级70%、三级55%);
其他 :门诊和住院生育医疗费用的支付限额参照定点医疗机构定额标准执行。
未就业配偶待遇
- 持有有效失业登记证且未享受其他医疗保险的参保男职工未就业配偶,可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按城乡居民医保标准执行),但不可享受生育津贴。
三、就医确认与待遇享受
就医确认办理
参保人可在生育保险定点医院直接办理就医确认手续,医院通过系统申办并打印《生育保险就医确认回执》,参保人无需再到医保经办机构。
待遇享受条件
缴费要求 :用人单位需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且符合计划生育政策;
时间要求 :
缴费满1年但未办理就医确认或违规就医的,报销限额为正常标准的60%;
缴费不满1年的,需累计缴费满1年后申请报销,限额为正常标准的80%。
四、其他注意事项
异地就医 :在非定点医院就医需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
待遇变更 :变更生育保险定点医院需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
以上内容综合了广州市生育保险政策的最新实施细则,确保职工在生育期间获得及时、有效的医疗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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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地址:厦门市湖里区湖里大道3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