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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生育津贴领取标准及规定
有家健康网 2025-04-21阅读量:626
吉林省生育津贴的领取标准及规定如下:
一、领取条件
参保要求
用人单位需为职工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0个月,且生育行为符合国家及吉林省计划生育政策。
生育情况要求
顺产:98天生育津贴
难产(含剖宫产):增加15天
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流产:妊娠3-7个月流产享1.5个月津贴,不足3个月流产享1个月津贴。
二、计算标准
生育津贴以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公式为: $$
\text{生育津贴} = \frac{\text{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 \times \text{产假天数}
$$
- 平均工资计算 :按职工生育前12个月的缴费工资求平均值,高于当地社会平均工资300%的按300%计算,低于60%的按60%计算。
三、津贴范围
生育津贴 :覆盖产假期间基本工资、奖金及福利费,由单位直接发放。
生育医疗费用报销 :包括产前检查费、手术费、住院费等,具体标准如下:
产前检查:最高1000元
顺产:市内三级医院约2600元,剖宫产约4500元
多胞胎:每多1个婴儿增加15天津贴。
四、申领流程
材料准备 :生育证明、单位核定表、工资证明等。
单位申报 :生育或手术次月起向社保机构提交材料。
审核发放 :社保机构审核通过后按月发放津贴。
五、其他注意事项
地区差异 :如长春市2025年调整后,顺产津贴为63200元(月均12000元×98天),难产增加15天津贴;松原市可能按实发工资80%发放。
特殊情况 :失业女职工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可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顺产2400元、难产4000元等)。
以上信息综合自吉林省官方政策及长春市最新执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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