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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生育津贴可以等补满9个月申请吗
有家健康网 2025-04-21阅读量:5469
根据上海生育津贴的最新政策,关于缴费时长和申请时间的要求如下:
一、缴费时长要求
累计缴费满9个月
女职工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需满足用人单位累计缴纳生育保险费满9个月(含)以上。若参保期间中断,需连续缴费满12个月及以上,生育津贴仍可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
特殊情况处理
若生育/流产当月缴费未满9个月但累计缴费满12个月,可等待至缴费满12个月后再申请,无需补缴。
若缴费未满12个月且连续缴费未满9个月,生育津贴按已缴费月数÷12的比例由单位垫付,单位补缴后申请报销剩余部分。
二、申请时间要求
生育津贴申请时效
需在生育或流产后的规定期限内申请,通常为产后或流产后60日内。逾期可能影响待遇核发。
补缴后申请
若用人单位存在欠费,需补缴且符合条件后,方可申请生育津贴。
三、其他注意事项
生育津贴计算基数 :以生育或流产当月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计发标准。若单位未及时申报,暂按单位上年度12月底月平均缴费基数计发。
跨区流动职工 :生育或流产前12个月内变动工作单位的,津贴按前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加权平均数计发。
上海生育津贴可以等待补满9个月后再申请 ,但需注意缴费连续性和申请时效。建议生育前与单位确认缴费计划,避免影响待遇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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