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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大病医疗补助的人员
有家健康网 2025-04-21阅读量:6406
关于职工大病医疗补助的适用人员,根据不同地区政策规定,主要分为以下几类:
一、主要补助对象
在职职工
包括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中与单位存在人事或劳动关系(含事实劳动关系)的职工,需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未欠缴工会经费。
困难职工及家庭成员
困难职工 :纳入全国工会困难职工帮扶系统建档的家庭成员(如特困职工、重大疾病患者)。
家庭成员 :包括配偶、未满18周岁子女、未毕业在校生子女、丧失主要劳动能力的未婚成年子女等。
二、补充说明
重大疾病范围 :通常参照国家或地方公布的重大疾病、罕见病种目录,如恶性肿瘤、慢性肾衰等。
补助标准 :
一次性补助 :如邹城市最高2万元、郴州市3000元、邯郸市2万元等。
门诊费用补助 :部分项目(如重大疾病门诊放化疗、透析)累计自付金额达5000元以上可申请。
申请条件 :需经单位工会审核,提供医疗费用凭证、诊断证明等材料,且医疗费用需在医保报销后自付部分符合规定。
三、特殊群体
退役军人及优抚对象 :如残疾军人、烈士遗属等,可能享受额外医疗补助。
工会会员 :部分地区(如邯郸市)的医疗互助活动覆盖会员及其未成年子女,累计住院费用或自付金额达标即可申请。
四、不予补助情形
福利享受期间退出医保或欠缴费用;
因工伤、职业病、自杀等非疾病原因产生的医疗费用;
参与医疗互助但已获其他救助的情况。
以上政策需结合当地最新文件确认,建议申请前咨询单位工会或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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