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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职工医保普通门诊报销比例
有家健康网 2025-04-21阅读量:4695
重庆职工医保普通门诊报销政策明确规定,符合医保规定的费用报销比例为: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60%,三级医疗机构50%;退休职工在此基础上增加10个百分点。报销起付标准为在职人员200元,退休人员100元;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在职人员为3000元/年,退休人员为4000元/年。
报销比例
- 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60%。
- 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50%。
- 退休职工:在上述基础上增加10个百分点,即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70%,三级医疗机构60%。
起付标准
- 在职人员:200元。
- 退休人员:100元。
年度支付限额
- 在职人员:3000元/年。
- 退休人员:4000元/年。
温馨提示
参保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就医时,需确保费用符合医保报销范围,以享受相应报销政策。如需进一步了解具体政策或报销流程,可咨询重庆市医疗保障局或相关定点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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