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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生育险2024年新规定
有家健康网 2025-04-20阅读量:5563
根据2024年湖北省生育保险政策的新规定,主要调整内容如下:
一、生育保险覆盖范围
单位参保要求
单位需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且持续缴费,职工符合国家计划生育规定。
待遇享受条件
职工未就业配偶可按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二、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标准
基础报销标准
产前检查:三级/二级/一级医院均为515元/人。
顺产:三级1800元、二级1500元、一级1300元。
助娩产:三级2500元、二级2000元、一级1600元。
剖宫产:三级3900元、二级3100元、一级2600元。
中期引产术:三级1700元、二级1350元、一级1100元。
人工流产:三级900元、二级740元、一级600元。
地方补充政策
武汉市2024年剖宫产报销起付线2000元,可报销45%。
剖宫产后结扎手术可额外报销(具体比例需以最新政策为准)。
三、生育津贴计算
生育津贴按职工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用于替代产假期间的工资收入。
四、其他重要调整
生育就医登记简化
武汉市女职工生育分娩或实施流引产、计生手术前,无需再办理生育就医登记,持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即可即时结算。
男职工未就业配偶参保
男性参保配偶需办理生育就医登记(线上通过“鄂医保”等平台或线下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生育医疗费用可即时结算,但不可享受生育津贴。
五、注意事项
报销比例可能因医院级别和地区政策有所差异,建议提前咨询当地医保部门。
灵活就业女性和城乡居民医保女性参保人员仍可报销生育医疗费用,但需注意政策细节。
以上信息综合自湖北省医疗保障局及各地官方渠道,具体执行以最新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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