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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新农合报销比例

有家健康网 2025-03-18阅读量:6002

洛阳市新农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报销比例如下:

  1. 乡级医疗机构
  • 起付标准为100元,报销比例为90%。
  1. 县级医疗机构
  • 起付标准为400元,400元-1500元报销63%,1500元以上部分报销83%。
  1. 市区二级医院
  • 起付标准为600元,600元-3000元报销55%,3000元以上报销75%。
  1. 三级医院
  • 起付标准为1200元,1200元-4000元报销53%,4000元以上部分报销72%。
  1. 驻洛省级医院
  • 起付标准为2000元,2000元-7000元部分报销50%,7000元以上部分报销68%。
  1. 普通门诊
  • 报销比例为40%,在用户花费300元以下时可以进行报销,超过300元的部分需要个人支付。
  1. 大病门诊
  • 报销比例为75%,适用于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等大病种,且没有起付限制。
  1. 住院报销
  • 一般情况下住院报销比例为60%,但基金的支付比例是80%。
  1. 生育医疗待遇
  • 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孕产妇住院分娩,住院医疗费用实行定额支付,具体补助标准如下:

  • 乡级定点医疗机构:300元

  • 县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450元。

  1. 重特大疾病住院医疗待遇
  • 住院病种在县级、市级、省级医疗机构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分别是80%、70%、65%。

这些报销比例和起付标准可能会根据政策调整有所变化,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参考最新的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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