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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医保异地就医规定
有家健康网 2025-04-19阅读量:8608
江苏医保异地就医规定如下:
一、异地就医备案要求
备案对象
异地安置退休人员(退休后异地定居且户籍迁入)
异地长期居住或常驻异地工作/学习连续6个月以上人员
因病经参保地定点医疗机构诊断需转异地诊治人员
备案方式
经办窗口备案 :携带身份证、社保卡及居住证明或转诊证明办理
线上备案 :通过“江苏医保云”APP、政务网等渠道办理
医疗机构备案 :在转诊医疗机构直接办理
二、报销比例与待遇
省内异地就医
执行参保地医保目录和报销比例(如苏州参保人在南京就医按苏州政策结算)
门诊报销比例:普通门诊35%、55%、65%(分档)
住院报销比例:三级55%、65%、75%,二级60%、70%、80%,一级85%
跨省异地就医
- 执行就医地目录,但按参保地待遇标准结算(如江苏患者在上海就医,药品按上海目录,比例按江苏标准)
特殊病种报销
- 恶性肿瘤等门特病种与住院共享报销额度,具体比例需参考最新政策
三、结算流程与时间
直接结算
符合条件人员持社保卡在联网医疗机构直接刷卡结算,个人自付部分由就医地机构代扣
线上备案后,门诊/住院未刷卡费用可通过“江苏医保云”APP提交材料申请报销,10个工作日内到账
零星报销
- 未纳入直接结算的费用需回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零星报销
四、其他注意事项
异地安置退休人员 需办理户籍迁入手续
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需提供转诊证明
异地就医备案后待遇不降低,但回参保地报销时可能少报10%-20%(无转院证明则少报20%)
以上政策综合了2020-2025年最新文件,具体操作以参保地医保部门最新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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