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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医保跨市门诊规定
有家健康网 2025-04-19阅读量:9054
关于城乡医保跨市门诊的规定,综合各地政策信息整理如下:
一、异地门诊报销资格
备案要求
需办理异地长期就医备案,备案方式包括医保经办机构、粤医保小程序等渠道。
特殊群体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如退休人员、长期工作人员)按本地待遇标准执行;
临时外出就医人员需先自付10%费用后按本地比例报销。
二、报销比例与限额
职工医保
报销比例:60%;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1120元。
城乡居民医保
一档缴费:支付比例50%,年度最高800元;
二档缴费:支付比例50%,年度最高600元;
在校大学生:支付比例80%,按一档标准执行。
其他说明
部分城市(如北京、天津)与参保地保持一致待遇,不降低5%报销比例;
职工医保异地就医不享受门诊诊查费3元/人/次的减免政策。
三、定点医疗机构
选择范围
基层医疗机构(如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定点,需通过医保经办机构或小程序申请;
部分城市(如成都、枣庄)将二级以下医疗机构纳入定点范围。
签约管理
基层医疗机构签约后1年内不得变更,到期自动延续;
农村居民通常以户籍地乡镇卫生院为默认定点。
四、报销流程
费用结算
异地就医时直接结算符合医保目录的费用,个人自付部分由参保地报销;
临时外出就医需先自付10%后再报销。
材料要求
- 保存好医疗费用发票、诊断证明等报销凭证。
五、其他注意事项
门诊慢性病待遇 :与门诊统筹待遇不可同时享受;
回参保地报销 :全额结算费用需按原流程回参保地申请。
以上政策综合了不同城市的实施细则,具体以参保地最新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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