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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医保门诊慢病报销标准
有家健康网 2025-04-18阅读量:221
河北省医保门诊慢病报销标准根据参保类型、病种及地区政策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门诊慢性病报销标准
起付标准
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200元/年
定点专科医院:一级医院200元/年,二级医院400元/年
部分病种(如高血压、糖尿病)无起付线
报销比例
职工医保:甲类病种70%-90%,乙类病种60%-80%(部分自付10%-20%)
城乡居民医保:甲类病种75%-80%,乙类病种65%-70%(部分自付10%-20%)
年度支付限额
单病种限额:5000-12万元(如尿毒症透析)
多病种累加规则:当各病种限额总和≤5000元时,按单一病种限额计算;超过则按5000元封顶
其他规则
门诊特殊疾病按住院标准执行,起付线1000元/次,报销比例90%(职工)/70%-85%(居民)
门诊慢性病患者住院期间不能同时享受门诊待遇,费用与住院费用合并计算
二、门诊特殊病报销标准
起付标准
- 1000元/次(与住院起付线一致)
报销比例
职工医保:90%(在职职工)/95%(退休人员)
城乡居民医保:70%-85%(部分地区提高至90%)
年度支付限额
- 不设上限,按实际费用报销(如肿瘤放化疗、罕见病治疗)
三、其他注意事项
用药保障 :部分病种(如高血压合并糖尿病)设月统筹基金限额40元,用于门诊用药
地区差异 :石家庄、唐山等地可能存在细微差异,建议参保人员咨询当地医保部门
合并病种管理 :多种慢性病不重复计算起付线,但年度总限额5000元封顶
以上政策综合了2023-2024年最新文件,具体执行以参保地最新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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