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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医保二次报销政策
有家健康网 2025-04-18阅读量:4668
九江市医保二次报销政策旨在减轻参保人员的高额医疗负担,对基本医保报销后的自付费用进行再次报销,起付标准以上部分按50%-80%比例补偿,不设封顶线,尤其惠及大病或慢性病患者。以下是关键要点解析:
适用条件
需满足三项基本条件:已参加九江市基本医疗保险且完成首次报销;年度内累计自付费用超过起付标准(如在职职工***医院首次住院起付300元);提供完整医疗凭证(住院收据、诊断证明等)。异地就医需符合备案条件。报销计算方式
公式为:(自付费用 - 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例如,自付2万元、起付5000元、比例70%时,可二次报销1.05万元。比例根据费用分段调整,如1万元以上部分可达95%,乙类药品按80%核算。特殊情形覆盖
慢性病门诊年度超400元免赔额后,按住院比例报销;大病治疗费用分段累计,最高报销95%。但交通事故、美容项目等非疾病支出不纳入范围。办理流程
通过定点医院或医保局窗口提交材料,含首次报销结算单、费用清单等。需注意申请时限(通常为首次报销后3个月内),逾期视为放弃。
合理利用二次报销可显著降低医疗支出,建议定期查询政策更新(如起付标准动态调整),并通过12333热线或政务平台核实个性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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