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医院动态
热点资讯
泉州市职工医保报销政策
有家健康网 2025-04-18阅读量:2461
泉州市职工医保报销政策详解
医保门诊统筹起付标准:
- 三级医院:700元。
- 二级医院(含未定级、一级和基层):300元。
- 一级医院(含未定级、一级和基层):50元。
- 备注: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公立医疗机构普通门诊使用已纳入国家医保药品目录的国家基本药物,以及在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发生的单列门诊统筹支付的医保药品费用,不设起付线,按门诊统筹规定比例支付。
医保门诊报销比例:
- 在职职工: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不含起付线)在1000元及以下的部分,报销90%;在1000元以上的部分,报销96%。
- 退休人员: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不含起付线)在1000元及以下的部分,报销95%;在1000元以上的部分,报销98%。
- 备注:一个年度内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基本医保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予以报销,符合享受大病医疗保险待遇的参保人,此部分费用享受大额医疗费用补助。
医保住院报销比例:
- 在职职工:
- 三级医院:报销90%。
- 二级医院:报销93%。
- 一级医院(含未定级):报销96%。
- 退休人员:
- 三级医院:报销93%。
- 二级医院:报销96%。
- 一级医院(含未定级):报销98%。
- 备注:一个年度内多次住院的,第二次住院起付线减半,第三次及以上住院不设起付线。一个年度内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基本医保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予以报销,符合享受大病医疗保险待遇的参保人,此部分费用享受大额医疗费用补助。
- 在职职工:
泉州市职工医保报销政策涵盖门诊与住院,设有不同起付标准与报销比例,且对退休异地安置等人员有特殊规定。
联系我们
-
门诊时间(全年无休)8:00-20:00
-
医院地址:厦门市湖里区湖里大道3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