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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生育津贴领取条件最新规定
有家健康网 2025-04-18阅读量:2219
山东生育津贴领取条件最新规定如下:
用人单位要求 :用人单位必须按规定为职工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且在职工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已为其连续不间断足额缴费满12个月。
计划生育政策 :职工生育行为必须符合国家和山东省计划生育政策规定,任何违反政策的情况都将导致无法领取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标准 :生育津贴以本人生育或终止妊娠时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除以30乘以规定的假期天数。正常生育的,享受98天生育津贴;难产(含剖宫产)的,增加15天生育津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生育津贴。
一次性生育补助金 :符合享受生育津贴条件的参保人员,在领取生育津贴时,可同时申领一次性生育补助金。参保男职工配偶未就业且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的,男职工可申领一次性生育补助金。
建议:
确保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避免因缴费不足或中断影响生育津贴的领取。
了解并遵守国家和山东省的计划生育政策,确保生育行为合法合规。
在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后,及时申报并领取生育津贴,以保障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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